小產權房為什么沒有房產證,它是違章建筑嗎?小產權房這個名字并不是官方起的,而是民間自發形成的通俗叫法。

小產權房區別于商品房,不能依法辦理房產證,所以不能轉讓。因此,有些人買到小產權房后,就擔心這種房是否屬于違章建筑,并且擔心違建后會被依法拆遷。
所謂的小產權房,是民間的一種通俗叫法,在我國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上根本沒有這個概念。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主要指兩類:其一是經過國家相關政府部門的土地、規劃、建設環節審批,建設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其二是未經過任何國家相關部門和環節審批,建設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小編的一個朋友最近就有這個疑惑,他最近在網上買了套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否屬于違章建筑可以根據以下兩種情況判斷:
1、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小產權房,依法辦理了審批手續后,即屬于合法建筑。
簡單地說,就是利用宅基地建成的房子,法律上是允許在該土地上建房的,所以依法獲得審批后,即屬于合法建筑,并且不會被拆遷。
2、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成的房子,違反土地管理法,屬于非法建筑,可能遭到拆遷。
違章建筑即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建造的房屋;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筑;而小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即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房屋,而小產權房的存在是合法的。